及时采取措施,时间很重要 如果企业存在一定数额的应收账款,并且企业的财产状况不稳定,这时你应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催讨。对于其他的情况,则可以暂时先催讨,下一步采取什么行动视情况而定。 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于企业的应收账款来说,鉴于实际履行合同的复杂和多变,双方进行的磋商以及对合同的变更等都要以书面方式完成并保存。 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清楚企业的财务状况,了解公司的资产组成情况,应为还要防备这家企业为了逃废债务可能采取的转移资产的行为。 在追讨过程中,相关的追讨材料即追讨证据是至关重要的。 追讨公司为追讨人总结如下: 1、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、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。 2、设有抵押物的债权,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,说明抵押物的种类、数量、价值等。3、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。 4、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。 5、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,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。
玛沁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县。位于省境东南部,州境北部,县府驻大武镇,邮政编码:814000,电话区号:0975。人口3.1万,以藏族为主,占总人口的76%。面积1.3万平方公里。辖1镇、10乡。魏晋、南北朝属党项羌驻牧地,唐设“羁縻州”,元属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,明属朵甘行都司和硕特蒙古政权辖地,清为上郭罗克百户、中郭罗克千户部落牧地,青海建省后由省直辖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为果洛行政督察区属地。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设西乐设治局,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撤销。1952年玛沁地区解放,1957年设置玛沁县。